无车承运人平台可以是信息化发展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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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9-10-21
为了没有车的承运人而设立的无车承运人平台,这样可以缓解车辆和个人不对应的问题。车辆但可以承揽运输合同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无车承运人的概念是由美国truck broker(货车经纪人)演变而来,是无船承运人在陆地的延伸。伴随着信息产业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市场化竞争机制的推进,共享经济的理念也造就了一大批信息共享平台,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有的信息壁垒。
总来的说,无车承运人是没有车辆运输资源但可以通过组织调度其他承运人资源完成交付义务并承担全程风险的角色。
坐而论道:无车承运人怎么来?
在我国,无车承运人的发展有其历史必然性。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国民经济发展较慢,计划经济体制下物流运输角色主要由国有企业承担,几乎没有私营企业。改革开放后,承包责任制打破了原有计划经济模式,推动了个体经济发展。随着经济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原有的一方、第二方物流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物资流通的需要,第三方物流作为“第三利润源”逐渐被接纳。到1995年,《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颁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实施,第三方物流企业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经过二十多年发展,中国目前货运汽车保有量已超过3000万辆,长期无序竞争和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社会物流成本一直居高不下。2016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229.7万亿元,社会物流总费用11.1万亿元,占GDP的比率为14.9%。
如何实现物流业进一步降本增效,推动物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成为焦点问题,同时也逐渐催生了物流行业的多角色融合和变革。
平台是为了一些无车人创立了条件,但是机会是人把握的。无车承运人上游承接着货主、托运人,下游承接着有车承运人,成为上下游资源的整合者,市场赋予它双向的功能和要求。相对于传统的货运关系中“货主+承运人”而言,无车承运人的角色具有双重性,对于上游货主而言是“承运人”,对下游实际承运人而言是“货主”,但无车承运人与货运代理的本质区别在于无车承运人对货主要承担货运交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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