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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车货运险的部分损失一般由专门的货损理算机构进行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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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0-04-30


小编近期收到一些朋友的私信求助,都是关于单车货运险理赔的,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都在于这些朋友购买之前没有好好地去了解货运险。为了避免再出现这种情况,小编决定重新向大家再介绍一下。货运险就是针对流通中的商品而提供的一种货物险保障。开办这种货运险,是为了使运输中的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于商品的生产和商品的流通。

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货损,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风险而造成的损失,货损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推定全损需经保险人核查后认定。

单车货运险

部分损失

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货损和单独货损。在运输途中,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货损。在发生共同货损后,凡属共同货损范围内的牺牲和费用,均可通过共同货损清算,由有关获救受益方(即货车方、货方和运费收入方)根据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然后再向各自的保险人索赔。共同货损分摊涉及的因素比较复杂,一般均由专门的货损理算机构进行理算。

不具有共同货损性质,巨未达到全损程度的损失,称为单独货损。该损失仅涉及船货车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损失。按照货物险保险条例,不论担保何种货运险险种,由于运输风险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共同货损均属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对于推定全损的情况,由于货物并未全部灭失,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全损或按部分损失索赔。倘若按全损处理,则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交'委付通知"。把残余标的物的所有权交付保险人,经保险人接受后,可按全损得到赔偿。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运输的风险会影响费用支出的多少。这里的费用支出,可以简单地概括为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所谓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给的报酬。保险人对上述费用都负责赔偿,但以总和不超过货物险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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